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走过最难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为了如期完成拆迁工作,通常在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与其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采取看似合情合理,实则变相逼迁的手段。
赵先生是福建省村民,当地有关部门规划修建城市大桥,需要经过赵先生的食品加工厂,而有关部门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赵先生。同年,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同赵先生协商厂房征收事宜,要求赵先生将厂房拆除,可是由于补偿非常的低,赵先生并没有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但是有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将部分补偿款先行打到赵先生的账户,而其余补偿待工程完工后再给予补偿。
在此期间,赵先生一直在联系相关人员索要补偿款,但是一直没有正真获得解决。于是赵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联系并委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认为,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且,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可是本案中,有关部门则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在与赵先生就补偿未谈拢的情况下强行将部分补偿款打入其账户,后组织人员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直至大桥落成后才同赵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程序明显违法,且双方签订协议后,有关部门又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协议,严重侵害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拆除赵先生厂房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判决生效后支付赵先生房屋补偿款及利息。对于判决结果,赵先生十分的满意。
实践中,像赵先生遇到的这种套路非常的多,有时也会让老百姓防不胜防的掉入到他们的陷阱中,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几种,被拆迁人在遇到时可及时的采取措施。
01、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
在拆迁消息传开后,拆迁户总是会听到或是看到当地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中将某某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这就会让被拆迁人觉得这是政府根据中央的政策而实施的拆迁,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改变不了..拆迁方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被拆迁人忽略了法律,进而达到快速拆迁且低补偿的目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来公布与拆迁相关的事项,正常的情况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被拆迁人绝对不可以被拆迁方所左右,不能跟着他们的思想走,在征收方问自己想要的拆迁补偿是多少时,不要直接报价,直接报价就等于给了征收方再一次压价的机会,让自己陷入到被动的局面。
另外在与征收方谈判时,可先表明自己非常支持政府的征收工作,然后再将自己家的详细情况向征收方说明,另外最主要的就是要让征收方清楚自己是了解了相关的拆迁政策以及法律和法规的,这样一来,可能会让嚣张跋扈的征收方有所收敛。
02、你的房子是违建,没补偿
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的,只有在经法定程序调查之后确属是违建的,才有一定的概率会不予补偿,仅拆迁方口头说明房子是违建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况且,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给补偿更是不合理的。
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轻易的相信拆迁方所说的这种无证+违建没补偿或是给你的补偿已经很高了等之类的话,大多时候他们是在打击被征收人想要获取合理补偿的心理,试图想通过这种方式让被征收自动放弃合理的补偿或是维权的准备,这种心里战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了。
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知道要拆迁时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子了解清楚,包括有没有证,能不能补办房产证、是不是违法建筑等,只有弄清楚了,才能躲过拆迁方的套路。另外若有不明白的事项可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03、房子比较旧,值不了几个钱
常有老百姓说,自家房子要拆迁了,但在房子评估的时候,评估师说房子比较的旧,值不了几个钱,给了他们几百元一平米的补偿,安置房还需要他们倒贴钱去购买.....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但实践中,对于农村房屋的评估往往脱离了法治轨道,严重的降低了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面对补偿保障不了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应当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与拆迁方一直盘旋,否则可能会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04、糖衣炮弹,承诺你提的各种条件
除了以上几种外,拆迁方还会为了促进拆迁,答应被拆迁人提出的各种条件要求,比如等拆迁完成后,你说的补偿会如数支付给你,或是等你签完这份协议,在两个月内,我们会按你说的给你安排新的宅基地建房等。
面对拆迁方的说词,有的被拆迁人往往会信以为真,然后草草的在协议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但是实践中,拆迁方却将自己承诺的事项抛于脑后,不仅不承认,还不履行双方已签订好的协议。
因此,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在补偿款未谈妥,或是补偿款、安置房面积、支付时间、交付安置房时间等未明确写入拆迁协议上时,切不可盲目的就把协议给签了,在必要时可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指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