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宅公积金方针有改变提取和借款都有金额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1 19:21:34  阅读:9866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记者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今日(4月1日)起,《嘉兴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办理方法》、《嘉兴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办理方法》和《嘉兴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办理方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三个办理方法是在原有细则的基础上拟定出台的。

记者注意到,方法中对部分住宅公积金提取、借款方针作了微调。梳理了一下,关于提取、借款的改变如下:

提取

制作、翻建自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核算,大修自住住宅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1500元核算。(原先每平米为1000元)

员工及爱人在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按每月1500元提取公积金付出房租,每年可提取18000元。(原先为每月1000元)

付出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付出,撤销3200元限额。

借款

购买二手房借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借款年限不超越35年调整为不超越50年,且不超越该住宅土地运用年数的约束。

制作自住住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定额,由原先的每户最高15万上调至20万。

据了解,这些方针的微调是依据商场租金水平、建房本钱等的改变,作出的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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