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已被查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照样合法有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31 06:20:00  阅读:9824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

阅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均规则已被查封的产业不得转让,那么转让已被查封产业的合同是否有用?本事例最高法院从物权法的区别准则视点,确定产业被查封,不影响债务合同的效能。

裁判要旨

房地产存在被查封的阻止,导致房地产不能处理过户,归于物权变化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能。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则,搬运、变卖已被查封的产业的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人民法院能够精确的经过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查其刑事责任,但该规则并未清晰处置查封产业合同的效能,故当事人以此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简介

一、2010年4月2日,魅力四射公司与金龙公司原债务人高士通公司签定债务转让协议,同年年6月和9月魅力四射公司与金龙公司别离签定《会议纪要》和《协议书》,就金龙大厦的康复建造、手续完善及对外出售事宜达到协议,以金龙公司方名义对金龙大厦西塔楼7-22层的房产进行出售。金龙大厦已被法院查封。

二、金龙公司向济南中院申述,恳求依法判令:承认金龙公司与魅力四射公司签定的《会议纪要》和《协议书》违法无效;魅力四射公司返还从金龙公司取走的相关文件。济南中院判定:承认《协议书》部分无效;魅力四射公司返还从金龙公司取走的相关文件。

三、魅力四射公司不服,上诉至山东高院。山东高院确定会议纪要和协议书应为有用,判定驳回金龙公司的申述。

四、金龙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恳求再审。最高法院裁决驳回金龙公司的再审恳求。

裁判关键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处理和剖析过很多本文触及的法令问题,有丰厚的实践经历。关于本文评论的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们都以为:

案涉《会议纪要》和《协议书》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为有用。

首要,涉案房产存在被查封的阻止,房产不能处理过户,归于物权变化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能。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则,搬运、变卖已被查封的产业的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人民法院能够精确的经过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查其刑事责任。但该规则并未清晰处置查封产业合同的效能,故该规则不影响合同效能。

实务经历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处理和剖析过很多本文触及的法令问题,有丰厚的实践经历。很多办案一起还总结办案经历出书了《云亭法令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役在榜首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沉理论功底和丰厚实践经历。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编制,均以实践发作的事例剖析为主,力求从实践需求动身,为实践中常常遇到的疑问杂乱法令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防止未来发作相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管当事人就已被查封的房产签定的买卖合同有用,可是买受人并不能恳求出卖人强制实行过户责任。

二、搬运、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产业,将或许被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乃至追查刑事责任。

相关法令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精确的经过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假造、消灭重要依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实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的;

(六)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决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不契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三) 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 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躲藏、搬运、变卖、成心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

法院判定

以下为本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本院以为”部分就该问题的论说:

金龙公司建议魅力公司处置标的物的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则,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这一景象又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应当确定合同无效。案涉会议纪要和协议书是金龙公司与魅力公司经过洽谈达到,是两边当事人其时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为有用。而涉案房产存在被查封的阻止,房产不能处理过户,归于物权变化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能。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则,搬运、变卖已被查封的产业的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人民法院能够精确的经过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查其刑事责任,但该规则并未清晰处置查封产业合同的效能,金龙公司以此建议会议纪要与协议书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山东高院在二审程序中适用法令并无不当。

案子来历

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与山东魅力四射文化娱乐办理有限公司承认合同效能胶葛申述、恳求民事裁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365号]

延伸阅览

确定房地产处于查封状况不影响债务合同效能的事例

韶关市佳和印染有限公司与韶关市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合同胶葛恳求再审民事裁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874号]以为,“土地运用权转让是指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流和赠与。佳和印染公司是依法获得涉案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在运用年数的约束内,其能够依法转让涉案土地。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现实,佳和印染公司与万通房地产公司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时,涉案土地已由法院依法查封,在查封或许以其它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景象免除前,《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不能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也不能对立债务人,但由于《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是佳和印染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及鸿晖置业公司的实在意思表明,且签定转让协议时三方对查封现实均实践知晓并承受,因此《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对佳和印染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及鸿晖置业公司具有法令约束力。该协议内容也并未发作改变。各方实行的仍是《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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