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所公积金方针的告诉》方针解读
近期,日照市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力和要求,对部分住所公积金方针进行执行调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我市2015年9月出台的交纳自住住所物业费提取、交纳自住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提取和购房人爸爸妈妈、子女提取三项公积金提取方针,是依据鲁政办发〔2015〕34号《关于完善住所公积金处理体制扩展住所消费的辅导定见》文件要求拟定的。现在,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已被省政府宣告失效。一起在2019年上级审计部分的审计过程中,要求我市对提取方针进行整改,因而取消了交纳自住住所物业费提取、交纳自住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提取和购房人爸爸妈妈、子女提取三项公积金提取方针。
现在可提取的景象主要有购房、租房、还贷、停止劳作联系、离退休等13大项26小项,依照“一次办妥”变革要求,咱们扩展了网上处理途径和事务品种,员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爱山东APP等多种线上途径处理提取事务,也可到处理部窗口现场处理。
2.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则和要求,取消了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告贷担保公司担保方法。
现在公积金告贷担保方法共有4种:房产典当、预典当/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质押、缴存人担保。告贷请求人请求公积金告贷应以所购住所作典当,所购商品房获得楼盘准入的,应处理预典当/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所购住所暂不具有房产典当条件的,可选择他处房产典当、质押、缴存人担保等临时性担保方法。所购住所获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及时将临时性担保方法变更为所购住所典当。
日照市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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