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套路贷”针对公民房产的围猎现象,非房主亲身参加的房子买卖、过户等服务,都应该从程序上设置必要的危险防备机制。
本来仅仅“以房典当”告贷,但最终房子居然被人悄悄过户卖掉了。近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最大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进行揭露宣判。在这起黑社会性质违法案中,共有68名被害人,其间主要是老年人,被欺诈的房子达70套,涉案金额数亿元。
此次宣判的案子,被北京三中院定性为“黑社会性质”,再次证明,“套路贷”在法令上是过不了关的。而跳出欺诈违法的简略定性,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情绪处理此案,对52名被告人别离判刑,其间还包含公证人员,也足见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的零忍受情绪。
整理相关事例能够发现,此类一再出没的“套路贷”都有个一起的情节,即作案者往往都是拐骗“假贷人”签订了全权售房托付公证。这是相似“套路贷”达到目的的要害一环,也为骗子单方面将典当的房子直接卖掉过户披上了“合法”外衣。
因而,近几年,关于“民间假贷”案子中托付公证卖房合同是否有用的问题,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引发了不少评论。针对欺诈者的这一途径依靠,或许应该从制度上对触及民间假贷的卖房托付的合法性予以从头审视,最大极限紧缩以此为手法的“骗房”缝隙。
这方面无疑需求司法部分以及各个房子买卖经办部分的全链条合作。比方,此案中有的受害者房子在处理借款公证手续4天后就被人过户,这样的经办速度,在一般语境下或意味着服务高效,但置于这类圈套中,无疑为骗子供给了便当。就此来说,关于但凡触及第三方“买卖”,尤其是假贷典当的卖房托付和过户事项,相关经手部分和组织都应该更慎重一点,增设必要的“验证”程序。
事实上,不管是囿于房子的经济价值百科、社会观念中房子的重要性,还是以房养老的推广,以及部分“套路贷”针对公民房产的围猎现象,非房主亲身参加的房子买卖、过户等服务,都应该从程序上设置必要的危险防备机制,将维护房主的利益置于优先等级。司法环节则宜对这类卖房托付程序的正当性严厉审视。
“法令是最终的防地”,虽然涉房“套路贷”的背面不单单是个法令议题,也是不动产增值、老龄社会到来布景下的社会论题,但司法厘清个中善恶,为被套路者支持、对作恶者严惩,也能守护好那道最巩固的防地。
而北京司法部分不只看到表象上的“契约联系”,更看到了附在潜在猫腻上的“黑恶”,从法令层面、权责逻辑整理了该案的职责链条,并依法追责,这显示的是“法不会给不法张目”的法治情绪,也是对民众权益担任的价值百科向度。
□羽木(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