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实行样板房制度,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此外,《通知》针对全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全装修交付质量与承诺标准不一致、购房业主对全装修工程质量了解较少、交房时难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不清楚以及质量维权缺乏依据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要求全区各地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出台《通知》的实施细则。
六大举措规范全装修市场
2017年以来,全区各地普通住宅商品房陆续进入“全装修时代”。但是,随着2018年、尤其是2019年全装修房交房高峰季来临,各种装修质量上的问题开始暴露。一些开发商交付的全装修房出现了装修质量差、延期甚至强行交付等问题,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无疑是《通知》印发的初衷。
一、全装修商品房全部纳入监管
此前,有的开发商进行装修施工,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脱离监管,最终导致各类装修质量上的问题出现。为此《通知》明确,全装修商品住宅进行装修前,要到主管部门报备。全装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全装修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房。
二、严格实行样板制度
针对投诉较多的样板房装修与交付房不一致的问题,《通知》要求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用到的材料生产厂商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同时,要求主要装修用到的材料信息要写进装修协议,同时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购房者一旦发现了自己的房子,与样板间装修标准不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维权也就有了依据。
三、室内空气污染超标不能交房
空气质量上的问题,也是全装修房装修的投诉问题之一。由于开发商用材不规范,不少全装修房都存在室内空气质量超标的问题。对入住者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影响。这一条款的规定,可极大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多数面临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成本高、维权难度大和治理市场乱等困扰。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四、严格执行逐套验收
这一规定,是专门针对全装修工程交付时,业主看不到水电布线位置、难以测量结构空间尺寸等情况,明确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方便业主了解水电布线的情况。而且,《通知》实施后,《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于住宅业主。
五、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目前,有的开发商组织了“业主开放日”活动,有的没有组织,没有硬性要求。此次《通知》做了明确规定,让业主参与到装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如此可以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
今后,开发商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可以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时间段进行。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让业主代表参与其中。这既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部分质量上的问题在竣工验收前能够及时处理,减少住宅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投诉,从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
六、保障公众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近一两年来,部分开发商推出的全装修楼盘,都因全装修房装修质量上的问题,发生了购房者维权现象。在确保购房者维权渠道畅通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主管部门要向公众公布投诉受理渠道,以及投诉方式、办法,列出与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修和投诉相关的依据文件,并及时做处理,向投诉者反馈处理。
政策原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桂建发〔2019〕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顶棚、墙面、地面等)全部装修,设备管线、开关插座以及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给水排水、照明供电、燃气、通风及智能化等系统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二、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工程开工建设前,包含装饰装修施工图在内的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DBJ/T45-086-2019)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主体竣工验收前确定需增加全装修施工,且实施工程单位为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可在主体竣工验收前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
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应注明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单位工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全装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全装修竣工验收。
三、实行样板制度。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制作包含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公示主要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生产厂商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主要装修用到的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样板房应当保留至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四、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含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等,检测的新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45-085-2019)、《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68-2018)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逐套验收。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进行逐套验收时,可不在楼地面保留水电布线位置痕迹,但应在逐套验收记录中标明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的测量应在全装修施工前进行,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于业主。全装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可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时间段进行。“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已购买住宅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验收过程,并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反馈投诉人。
八、其他类型住宅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END
热文回顾
活动预告
倒计时3天!
2019第三届全装修产业分会年会约您佛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