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追缴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机关被检方告上法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7 22:16:00  阅读:7368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三湘都市报12月27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温海敏)明知开发商少缴了土地出让金,却不活跃追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查看院告上法庭。昨日,该起行政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揭露审理,这也是长铁法院会集统辖长沙区域一审行政案子以来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子。

据介绍,1993年、199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协议出让方法取得坐落长沙市芙蓉区原建湘南路154号的地块和长沙市光华里57号的地块用于开发“天心城市广场”项目,并交纳了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2002年“天心城市广场”项目建成,因实践建筑面积添加,导致宗地的容积率进步,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923877元。

2018年10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查看院向原长沙市国土局宣布长芙检行公建﹝2018﹞10号《查看主张书》,主张其全面依法实行法定责任,依法核算省建筑工程公司“天心城市广场”项目因容积率进步的土地运用条件改变而应补缴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并采纳有用办法依法追缴。

收到查看主张书后,2018年11月20日,原长沙市国土局向省建筑工程公司送达了《补缴土地价款催办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恳求处理修正出让合同手续,逾期不来的,长沙市国土局将依法作出追缴土地价款决议,并发动司法追缴程序。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查看院进行调查核实,截止2019年8月6日,原市国土局除宣布过《补缴土地价款催办通知书》外,并未依法全面实行责任,未进一步采纳有用办法对省建筑工程公司应补缴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进行追缴。到现在,省建筑工程公司仍未补缴应缴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及付出相应的违约金,国家利益处于受损害状况。

2019年11月27日,芙蓉区人民查看院以公益诉讼申述人的身份,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求承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少征收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的行为违法,并判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全面实行征收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4923877元及违约金的法定责任。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子,组成7人合议庭,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依法揭露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庭环绕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打开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庭审还经过我国庭审揭露网进行了直播。

因案情杂乱,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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