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给时,发现墙面开裂,业主提出索赔。这种细微的修建瑕疵,索赔是否合理呢?
前不久,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同案子。
经查,2018年11月15日,沈阳市民潘女士花2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沈阳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宝能水岸康城的一套清水房。
在2018年12月20日,潘女士办理完入住并交纳相关费用去检验房子时,发现房子墙体有裂缝,所以报物业要求修理。但是在房子修理,潘女士又发现砖体有裂缝、且卧室棚顶有渗水、卫生间管道上方有缝隙等多处质量上的问题。
就以上问题,潘女士要求退房或调房,或按规范修好,并要求宝能置业一次性补偿现金10万元。潘女士与宝能公司洽谈,但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所以上诉到法院。
宝能置业提出,潘女士在验房时已知晓房子存在墙体裂缝的状况,该房子的墙体裂缝属一般瑕疵,经过修理可修正,不影响运用。且事发后,宝能置业一向与潘女士交流,并许诺实行修理职责,是潘女士延迟回绝修理,并提出要求付出10万元经济补偿的不合理要求,致房子至今未能修理。
法院以为,因潘女士的原因导致宝能置业无法对房子进行修理,职责在潘女士。所以,潘女士要求宝能置业承当上述费用的建议缺少现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终究法院判令,宝能置业在限制时间内对房子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修理结束,修理的质量规范契合两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规范;在修理过程中,潘女士应给予活跃合作。
(二三里修改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