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停车位上被高空坠物砸中北京一物业被判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14:32:47  阅读:4859 来源:自媒体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原标题:车辆停在停车位上被高空坠物砸中,北京一物业被判担责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车辆停在小区内的停车位上,被从居民楼楼顶坠落的玻璃砸坏。车主李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以合同纠纷为由建议损害补偿,一审被驳。今天(12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得悉,经二审审理,法院以为物业应该担责,终审吊销了一审判定,判令小区物业公司补偿李先生的相关丢失。

据介绍,李先生是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业主。2018年3月4日,他从小区物业公司处购买了一个地上车位,并交纳物业年费1440元,期限为2018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本年1月14日一早,李先生上班发现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被高空坠物砸中,后发现车辆是夜间被放在12号楼楼顶上的玻璃所砸。

李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以为物业公司应当依照两边签定的车位运用办理服务协议承当补偿职责。

庭审中,李先生以为,物业公司承当补偿职责的依据是2013年车位运用办理服务协议。但物业公司则称协议每年都会调整,不能以曩昔的协议作为现在的依据,并以为坠落的玻璃系12号楼南侧部分房子业主留传,故应该由该房子的住户承当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两边租车位的合同性质。法院以为,两边的合同为车位运用服务合同,非保管合同。李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建议损害补偿,缺少根底,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服上诉。北京市三中院以为,车辆是被放置在该小区12号楼楼顶上的玻璃所砸,楼顶归于公共区域,系物业公司的办理规模,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楼顶天面进行办理和保护,以保证业主人身、产业安全。但依据查明的现实,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即已知晓涉案玻璃被放置在上述公共区域,这种状况继续长达两年之久,均未进行及时有用整理。在事发后,物业公司才进行了整理,涉案玻璃未及时整理是导致李某车辆被玻璃砸中损毁的根本原因,物业公司对此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关于详细的补偿数额。李某建议的修车费、拖车费,具有相应的现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定支撑。

据此,法院判定吊销一审判定,由物业公司补偿李某车辆被砸的相关丢失。

修改 潘佳锟 校正 何燕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职责修改: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