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8万送8㎡入户花园8年前的售楼广告惹得180名业主告开发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0 20:24:55  阅读:5520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2011年,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御龙湾小区开发商,打出“首付8万元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售房广告以招引客户;仅一个月后,该售房广告就去掉了“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内容。

估量开发商万万没想到,就这一个看似不大的“疏忽”,会让自己惹下一大堆诉讼官司——因以为开发商没有实现“首付8万元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广告许诺,御龙湾小区的两名业主在4年之后的2015年,先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阅历绵长杂乱的诉讼官司后,两名业主相继胜诉。

12月1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御龙湾小区开发商,打出“首付8万元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售房广告。受访者供图

“送入户花园”广告仅一个月仍惹下费事

上游新闻记者取得的相关檀卷材料显现,赤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是平庄御龙湾小区项目的开发公司。2011年11月,中天公司在《赤峰亿翁广告》上刊登了“首付款8万元+送8㎡入户花园,提早入住御龙湾”的广告。2011年12月,中天公司不再选用开盘前期“赠送8㎡入户花园”的营销方法。2011年12月16日起,该公司将售房广告改变为“首付8万元,中心景象多层,全城出售”,并附有提示:“预知活动概况,请到御龙湾营销中心咨询。”

可是4年之后的2015年,该小区业主吴某却将中天公司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在看到“首付款8万元+送8㎡入户花园,提早入住御龙湾”的广告后,才于2013年6月签订了购房合同。

吴某声称,2015年3月3日,他从测绘公司了解到,御龙湾小区“入户花园”按实践建筑面积计入各户套内面积,即产权面积中包含了“入户花园”的面积。吴某表明,中天公司打广告声称赠送“入户花园”,其实便是按面积收取了房款,因而申述要求返还“入户花园”部分的购房款和相关利息。

中天公司则表明,“赠送8㎡入户花园”的优惠广告是阶段性的,广告下方还标示有“概况到售楼中心咨询”。并且吴某的购房时刻(2013年)不在广告发布期间(2011年)内。对吴某的详细优惠政策,现已体现在了购房合同中。

一个月后,该售房广告就去掉了“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内容。受访者供图

杂乱绵长的官司后两业主胜诉

相关檀卷材料显现,吴某与另一位小区业主滕某申述中天公司的案子,先后阅历了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其间还触及检察院的抗诉,进程适当杂乱。

2016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判定中天公司败诉,业主吴某胜诉。

一审法院以为,中天公司发布广告中刊登了“首付8万+送8㎡入户花园,提早入住御龙湾”的内容,对吴某的购房志愿及房子价格确实定发生了严重影响,故应确认该广告性质为要约。该内容虽未载入商品房生意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对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

2016年9月12日,赤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中天公司胜诉,吴某败诉。

二审法院以为,本案中“首付8万+送8㎡入户花园”并非是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中天公司发布广告时刻为2011年11月,而吴某购房时刻为2013年6月,没有根据证明其在购房时仍可享用赠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优惠政策。

2017年6月13日,内蒙古高院指令赤峰市中院再审此案。

2017年9月15日,赤峰市中院再审判定中天公司败诉,返还吴某“入户花园”部分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

2018年2月12日,赤峰市检察院以为上诉再审判定过错,决议支撑中天公司监督请求,并提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进行民事监督。

2018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议,不再支撑中天公司民事监督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御龙湾小区业主滕某,以相同理由向法院提申述讼。

他在法院一审和二审遇到的状况,与吴某相同,即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17年3月10日驳回了滕某的再审请求。2018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议支撑滕某的民事监督请求。同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决提审本案。本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判定中天公司败诉,返还滕某相应购房款和利息。

180户业主持续申述开发商

吴某与滕某相继胜诉后,该小区的180户业主于本年10月23日,将中天公司申述至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上述业主以为,自己享有“赠送8㎡入户花园”的优惠活动,“入户花园”的面积不该计入产权面积中,要求中天公司返还相应购房款及利息。

12月1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天公司的代理律师告知上游新闻记者,两边的房子生意合同是由内蒙古建造部分和工商部分监制的合同,两边权利义务清晰,价格和面积非常清楚,底子没有关于“赠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约好,原告没有根据证明此事。

上述律师还表明,此案争议的广告语是要约约请,并清晰注明“了解概况到中天公司,公司具有终究解说权”。一切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均是2011年12月16日广告改变之后。而原告建议没见过改变广告,一向以为赠送广告有用,可是在签属正式合同却不建议,不符合常理。

售楼广告是要约仍是要约约请?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首付8万元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究竟是要约仍是要约约请?

对此,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纪格非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称《解说》)第三条的规则,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准则上是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备所做的阐明、许诺、详细确认并对商品房生意界说及有严重影响的,视为要约。”这样的一种状况下,原告一方需求对他建议所根据的法令关系的构成要件承当证明职责。

我国行政法学会参谋、原副会长青锋教授以为,怎么看待上述《解说》,将会对案子发生重要指导意义。“从立法视点来看,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在正常的状况下准则上被视为要约约请,只要在解说所列的例外状况中,才被视为要约。”青锋还说到,在合同实行进程中,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脚踏实地等准则需求得到尊重和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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