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最新发文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怎么收这下有标准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0 20:34:29  阅读:1501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青岛市发改委发文了

小区物业费、泊车费怎样收,

这下有规范了!

各区(市)开展变革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遵循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物业运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践,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处理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价格处理权限

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起浮起伏由市开展变革部分会同市物业主管部分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向社会发布履行;其他区(市)政府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起浮起伏。

二、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一般住所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施政府指导价,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本钱等要素,实施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规范为基准价格,详细收费规范可在上浮不超越20%的起浮起伏内承认,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等级的区分规范依照青岛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的告诉》(青建办字〔2019〕58号)履行。市内六区一般住所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及其起浮起伏见附件1。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同报送供给物业服务地点区(市)开展变革部分、物业主管部分存案。

按规则需求调整一般住所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带着调整后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规范、物业服务本钱揭露状况、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书面赞同的资料,向供给物业服务地点区(市)开展变革部分、物业主管部分存案。

(三)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给运用等原因,形成配套设备设备、路途通行、美化环境等未能到达房子买卖合同约好规范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归于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服务的,市内六区减免份额为20%,其他区(市)减免份额由地点区(市)开展变革部分会同物业主管部分承认。归于其他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许物业运用人洽谈承认。

(四)业主应当自物业交给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运用人约好由物业运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好。经业主或许物业运用人赞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预收不超越六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许物业运用人对预收时刻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五)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所接连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提早书面奉告物业服务企业,经两边一起承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运用为衡量规范,或许由两边洽谈约好衡量规范),其物业公共服务费依照不超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60%交纳。空置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通俗易懂告诉您

三、机动车停放费

(一)一般住所车位租赁费和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泊车服务费、车位场所运用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市内六区一般住所车位租赁费和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泊车服务费、车位场所运用费规范由市开展变革部分会同市物业主管部分拟定,详细收费规范见附件2。

(二)市内六区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暂时泊车不超越2小时的,免收车位场所运用费;超越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不超越2元;每日不超越6元。

(三)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运用人如不运用泊车位,应提早书面奉告物业服务企业,经两边承认后,自书面奉告之日接连超越一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泊车服务费。

四、其他服务收费

(一)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超出《青岛市一般住所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规则规模供给的增值服务实施商场调节价,详细收费规范由业主或许物业运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洽谈约好。

(二)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业主共有收益资金的处理费扣除份额,一般住所前期物业期间,由“双过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洽谈承认,洽谈承认前暂按收益资金的20%扣除;业主大会建立后,一般住所和其他物业由业主大会或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洽谈承认。

五、方针联接

(一)2018年7月21日前已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原合同约好履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已满二年的,其物业服务收费依照本告诉规则履行。

(二)履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本告诉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供给物业服务的地点区(市)开展变革部分、物业主管部分清晰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规范、机动车停放费,处理存案手续。

六、履行时刻

本告诉自2019年9月15日起履行,有用期至2021年9月14日。《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处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关于拟定我市空置房子物业服务费减免方针等有关问题的告诉》(青价格〔2013〕60号)、《关于发布持续有用的告诉》(青价规〔2017〕2号)、《关于清晰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方针的告诉》(青价格〔2018〕20号)、《关于遵循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方针的告诉》(青价格〔2018〕31号)一起废止。

来历:青岛市发改委网站

统稿:晓 乐

编列:子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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