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是新鲜事。近年来,跟着不少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增高,以及开发商遗留问题等要素,拖欠乃至打赖不交纳物业费的状况时有发生。假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有协议约好,且没有违约现象,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就属违法。近来,秀峰区人民法院实行了一原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发的案子。业主在被下达拘留15日的告诉后,才当即付出了拖欠3年的物业费。
3年前,曾某与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了对立。之后,曾某回绝向物业公司交纳协议约好好的物业费,该费用累积至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达3年时刻合计7000多元。物业公司多方催收无果后,将曾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方供给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尽管存在必定瑕疵,但并非不实行合同责任,也未构成严重瑕疵。曾某拒交物业费违反了法令规定,一起也是对其他准时交费业主的不公。故法院作出判定———曾某向物业公司付出拖欠3年的物业费,但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拖欠归于事出有因,不需补偿违约金与付出律师费。
案子抵达实行阶段后,曾某仍回绝缴费,对主办法官的劝慰置之不理,表明自己有钱也不交。因曾某回绝实行收效法令文书,实行法官对其做出了拘留15日的决议。就在被下达拘留决议的第二天,曾某向实行法官打来了电话,表明通过一夜的反思,他现在乐意将拖欠的物业费悉数缴清,并请求免除对其的拘留决议。曾某将7000多元存入法院实行款专户后,该案实行结束。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法来‘维权’。”本案实行法官解说说,“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分反映,一味不缴费只会侵犯了准时缴费业主的权益。久而久之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作业,致使共用设备得不到及时保护。”因而,法官主张:假如的确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而形成丢失,业主应留意搜集依据,向法令部分求助,或请法院审理;另一方面,遇到无故拒缴的状况,物业公司也应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追缴物业费。
来历:桂林日子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通讯员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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