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拆迁触及巨大的利益,因而在这过程中总是会有许多圈套的存在。本来拆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大工程,并且拆迁法定程序也是环环相扣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总有不少拆迁方左面打着公益公正的拆迁旗帜,右边却干着违背法令规则的作业。
信任我们都理解,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并且八成被拆迁人都是一般的老百姓,懂得的法令知识又少,导致许多时分被拆迁人会在征地拆迁中吃亏。因而,为了让被拆迁人可以及时的知晓应对拆迁方的一些行为,下面凯诺律师就为我们来简略的介绍几种常遇到的状况。
一 、过期的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在征地拆迁中起着绝对性的效果,并且也是征地拆迁中的中心文件,依据相关法令规则,假如没有征地批文相关部分就不能征地,强行要施行征地,便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拆迁方除了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以外,还会拿着过期的征地批文进行征地。
对此凯诺律师表明,征地批文是有期限的,假如有用期限过了,那相关部分就得从头向有权机关报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中的相关规则,“禁止搁置土地。农用地专用同意后,满两年未施行详细征地或用地行为的,同意文件主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批报作业的定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文件有用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同意文件主动失效...”
一起在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则了,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可以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搁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同意机关同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此前,就有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拆迁方拿着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进行征收,这个合法吗?
对此,凯诺律师提示我们,假如拆迁方拿着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施行征收,被拆迁人是可拒绝的。
二、撤除违建不走法令规则的程序
拆迁方为了到达低成本征收的意图,一般都会把无证房子以违法修建的名义撤除,在我国没有证的房子十分的多,不过关于这种无证房子,法令也明确规则了,关于没证的房子必需要经过查询承认后再进行处理。但是凯诺律师要提示我们,不管是真违建仍是假违建,拆迁方都应该要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撤除,也便是说,在没有实行合法撤除手续之前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即便是确定成了违法修建,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撤除。拆迁方在撤除违法修建之前应当作出行政决议、催告、强制履行决议等;在撤除真违法修建之前应该要查询问询、现场勘验、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利奉告、作出行政处罚决议、履行。
对此,凯诺律师主张我们,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现拆迁方有一些蛛丝马迹,比如说程序不合法等,被拆迁户就可以经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等候拖延时间。
三、先拆迁后补偿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征地拆迁管理作业实在保护大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则,征地触及拆迁农人住宅的,必须先安顿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寓居问题。
但是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在两边就补偿一事未达到共同的时分就强拆老百姓房子,这无疑是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凯诺律师提示我们,一旦遇到拆迁方要求先拆房再补偿的状况,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令武器在有用的期限内提起诉讼。
四、律师都是哄人的
要说律师都是哄人的,这不免有些极点,律师的存在便是协助弱势群体保护合法权益的。只要律师发动法令程序才会尽可能的协助老百姓。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面临的是有实力的人,假如仅仅一味的去信访而不信法,那么则有可能会面临着严重的窘境。因而被拆迁人在遇到问题时,不要听取他人的胡说八道而失去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