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性器官妻结婚又离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06 22:10:21  阅读:6795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林依轮

据@北京海淀法院女子诉称,其结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器官。追问之下丈夫告知其曾被诊断为两性畸形,后将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现女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因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妻子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2017年3月7日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丈夫刘先生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生殖器官。在其追问下,刘先生承认在性别、染色体、生育能力等方面对张女士进行了欺骗,之前的身份信息也一直都是女性。2016年7月被确诊为两性畸形,2016年12月京公安分局将其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

张女士认为,虽然刘先生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但身体特征皆为女性,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更不可能生育。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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