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眼中,最强悍的两性人则是能够时男时女。女子化男在古代,对家庭来说,往往是一件喜事,比如上面提到的叶天士的故事。毕竟男尊女卑是一种社会常态,而且也增加了一个劳动力,古人特别看重,所以出现这种事情,人们甚至会将其归结为孝亲行善的阴德果报,比如《仁恕堂笔记》就记载:庄浪红尘驿军庄姓者,有妇而寡,仅生一女,已许字人矣。至十二岁,忽变为男子。里中人咸云:驿卒之妻贫能立节,天盖不欲斩庄氏之嗣也。
又有《醉茶志怪》上说:邑有孝女某,已许字于人矣。其父母老而无子,以嗣续为忧。女抑郁不乐,遂日夜虔拜北斗,诚敬有年。一夕神降于庭,赤发朱髯,面貌狞恶,问何所求,女对以愿化男子以承宗祧。神颔之,遂不见。次日觉腹中暖气蒸蒸,下达隐处,扪之则阳在下也,俨然丈夫矣。总之,这些记载都不把女子化男当成是坏事。
相对而言,两性人的另一种情况即男子化女则可想而知了,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简直是倒霉透顶,才会摊上这样的遭遇,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转变,以至于痛不欲生。清末王伯恭在他的《蜷庐随笔》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光绪癸未之春,余自朝鲜乞假旋里,道出扬州西乡之大仪镇。日尚未落,荒村无可与语。门外停小轿一乘,问其为谁?则天长县署之幕友陆姓,先我半刻至者。住对屋,门悬一帘,余意此可为时谈伴矣。甫掀帘,将与问讯,其人遽起闭户相拒。余愕然而退,以为世间乃有此不通情理之人。比至盱眙,哄传天长陆师爷男化为女事。
据言此人年已五十,颀而有须。忽一日,须尽脱去,同署诸人皆以为其剃须也。后见厕中多天癸血纸,又见其不能植身便溺。遂哗然疑之,争欲逼其就浴验之。陆遂不能自安,寓书居停(天长县令),自认天谴,即日告辞云云。其居停亦颇闻之,优给川赀,且言不便面别。是日吾所遇者,盖其出署之第一日也。怪事怪事。
在历代男子化女的事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明代隆庆年间山西李良雨化女一事,连明史都有记载,时人的笔记也比较详细,我们不妨先来看《谷山笔麈》上的说法:隆庆三年(1569年),山西静乐县丈夫李良雨为人佣工,与其侪同宿。一夕,化为女子,其侪狎之,遂为夫妇。守臣以闻,良雨自缢死。
那么这个李良雨好像和别的两性人也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在当时会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明代的小说家陆人龙还把故事收录到自己的小说集《型世言》当中呢?下面是陆人龙对李良雨事件的点评,他说:如今世上有一种娈童,修眉曼脸,媚骨柔肠,与女争宠,这便是少年中女子;有一种佞人,和言婉气,顺旨承欢,浑身雌骨,这便是男子中妇人。
又有一种躬踽步,趋膻赴炎,满腔媚想,这便是衿绅中妾媵。何消得裂去衣冠,换作簪袄?何消得脱却须眉,涂上脂粉?但举世习为妖淫,天必定与他一个端兆。……我朝自这干阉奴王振、汪直、刘瑾与冯保,不雄不雌的在那边乱政。因有这小人磕头掇脚、搽脂画粉去奉承着他,昔人道的举朝皆妾妇也。上天以灾异示人,此隆庆年间有李良雨一事。
可见这是将男子化女之事和时政朝局挂上钩了。不过这也算是自西汉以来的传统,一代易学大师京房就在《易传》中认为:“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丈夫化为女子,兹谓阴胜,厥咎亡。”而同期的《春秋》纬之一《春秋潜潭巴》亦谓:“小人聚,天子弱,则丈夫化为女子。贤人去位,天子独居,则女化为丈夫。”总之,还是天人感应的那一套了。
在古人眼中,最强悍的两性人则是能够时男时女。什么叫做时男时女?就是一个人的身上,同时兼有女性的阴道和男性的阴茎,早在宋代的《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中就有一条这样的记载:吴县民马允升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交媾并不关碍。肉桩举发即伸出,长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与妇人通奸。
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选编《疑狱集》上说道:宋咸淳间,浙人寓江西。招一尼教其女刺绣,女忽有娠。父母究问,曰:“尼也。”父母怪之,曰:“尼与同寝,常言夫妇咸恒事。时偶动心,尼曰:妾有二形,逢阳则女,逢阴则男。揣之则俨然男子也,遂数与合。”父母闻官,尼不服,验之无状。
至于宪司,时翁丹山会作宪,亦莫能明。某官曰:“昔端平丙申年,广州尼董师秀有姿色,偶有欲滥之者,揣其阴,男子也。事闻于官,验之,女也。一坐婆曰:‘令仰卧,以盐肉水渍其阴,令犬舐之。’已而阴中果露男形。”如其说验,果然,遂处死。
这个故事后来经明代才子凌蒙初的改写,收入《初刻拍案惊奇》,至今读起来还让人惊叹。在明清小说中,这些时男时女的两性人往往被描绘成邪淫之徒,他们伪装隐秘,通过各种方式与妇人闺女接近,进而诱骗奸淫之。总之,这种时男时女的两性人引起了小说家们的高度,男女身份的随时转换,带来的不仅仅是性技巧上的花样百出,还有性心理上的迷离蛊惑。
《南史·崔慧景传》有女扮男妆的“人妖”记载。南朝时期齐朝,东阳(今安徽天长西北)女子娄逞聪慧过人,才华出众。她不甘心围着锅台转一辈子,于是穿上男装走出家门,遍游公卿。由于她知识渊博,精通围棋,为人圆滑,有极高的处事能力,颇受公卿们的欢迎,官至扬州“议曹从事”。然而,时间久了,娄逞的女儿身还是被人发现了。
男扮女妆的人妖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男扮女妆的人妖中最典型的当属清朝的洪某。清朝乾隆进士、着名诗人袁枚的《新齐谐》记载,清朝乾隆年间,贵州贵阳有一个姓洪的美男子,5岁时因父母双亡,被邻居一姓付的寡妇收养。付寡妇见洪某长相非常漂亮,是个难得的美少年,心中顿生邪念。为了掩人耳目,她对外谎称洪某是个“女孩儿”。为此,她刻意将洪某打扮成女孩儿的模样,给洪某留下又黑又长的辫子,并给他缠足,教他学会了刺绣、做针线活等女孩儿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洪某长到十二三岁时,付寡妇即开始让洪某供其淫乐。洪某17岁那一年,付寡妇因病死亡。可惜他除了会刺绣等女孩儿家干的活以外什么也干不了。因此,只好外出“教女子刺绣,行其技于楚、黔两省”。非常有趣的是,洪某在湖北时,江夏(今武汉武昌)一姓杜的男子见洪某天生丽质,婀娜多姿,竟然对洪某一见钟情,欲娶洪某为妻。洪某有口难辩,只好屈从。洞房花烛之夜,杜某方知洪某是个男儿身。恼羞成怒的杜某一气之下将洪某告到了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