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弹做成吊坠 涉嫌非法携带弹药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12 17:39:26  阅读:1060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蒋梦婕

河南籍小伙将两枚未击发的步枪子弹作为项链吊坠挂在脖子里,在进入上海火车站安检时被民警查获并予以收缴。

11月22日18时55分许,铁路上海站派出所值勤民警王华新在车站安检口巡逻时,发现一男性旅客脖子上的项链上挂有两枚子弹似的的吊坠,遂将其拦下,经检查,两枚子弹系未激发的子弹,长约7公分。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两发子弹均为步枪弹,为有效子弹。

经查,该男子姓詹,河南偃师人,27岁,两枚子弹是其朋友赠送予他的,他一直收藏至今,前不久突发奇想,便把它做成了吊坠挂在项链上带在了脖子里。民警批评教育后,詹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想到可能产生的后果,自己也很后怕,并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懊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詹某涉嫌非法携带弹药,民警对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携带的子弹依法予以收缴。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子弹属于管制品,虽然没有击发,但如果有硬物不慎碰到子弹底部的底火,或者在火种烤,都有可能被引爆,伤及他人,十分危险。生活中如果意外捡到枪支弹药,一定要及时上交当地警方,以免造成事端,触犯法律。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安全,铁路警方再次郑重提示您:严禁携带仿真枪、子弹、弓、弩,烟花、鞭炮、匕首和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物品;严禁携带汽油、煤油、柴油、盐酸、硫酸、硝酸、蓄电池等易燃腐蚀性物品;限量携带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剂,不超过12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以及2个气体打火机,2小盒安全火柴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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