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比特币玩家称,在火币网注册账号后,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累计向火币网付款321966元,自火币网提现104772元,亏损217194元。亏损的部分均是通过bitvc网站上的账号进行20倍杠杆的比特币、莱特币交易所致。
因bitvc网站不接受人民币充值,只接受虚拟货币充值,故其在该网站上的交易均是通过在火币网上充值现金购买比特币、莱特币,然后将购买的虚拟货币转移到bitvc网站的账户中进行的。
该比特币玩家还表示,火币网明知虚拟期货交易违法,但仍通过开办bitvc网站并在火币网上设置链接,以高杠杆引诱及电话邀约等方式,诱使火币网的注册用户进入bitvc网站进行高达20倍杠杆的虚拟货币期货交易。火币网又进一步通过控制后台数据、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欺诈,导致他受损,故其要求火币网赔偿损失的比特币52.8567个、莱特币815.9731个。
法院认为该比特币玩家与火币公司约定的仲裁条款已经生效裁定书确认有效,本案纠纷应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无主管权,应予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