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性爱观念。为了生娃娃,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皇上的三宫六院,百姓的娶妻纳妾,都不 是为了淫乐,而是为了生殖,叫做“为后(代)非为色也”。在这个原则的指使下,甚至可以冲破婚姻的戒律。《聊斋志异》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 女,而在很多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为多大的罪过,可见儒家思想的影响之深。
但是,这个原则客观上也就贬斥了一切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从接吻、性爱抚、等性行为,直到展示和观看裸体,都被视为“不像话”或者“不正常”,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因为这些行为都与生孩子无关,或者不可能生出孩子来。
《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性交)”的说法,但儒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寻欢作乐”。朱熹对此的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性交总会有乐,可以;若想主动去寻乐,不行。
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譬如年轻美貌,这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 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再譬如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 再者,便是情感丰富,这一点尤其没有必要,因为爱情原本就不存在。爱情不可以带来性,而且性中也不会有爱。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有“恩”就行了,没有 爱情什么事。
中国历代家训中都强调婚姻并非寄托情感的所在,婚姻的根本目的在于嗣续香烟。每一个家庭尽可能维持一夫一妻制的状况,这样方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矛盾,避免夫妻之间的嫉妒引起家庭混乱,妨碍生育的顺利进行。事实上,古人并非个个一妻一妾的,能够纳妾的还是少数。